尊敬的用户:
您好!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成都咨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和购买课程所注册手机号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服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您点击同意并确认本服务协议后,即在“我司”与“用户”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在培训开始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
一、用户须知
1.尊重我司的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保守我司的商业秘密。
2.不复制、不修改或不传播我司提供的所有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形式的课件、教学视频等)。若我司一旦发现用户或用户参与培训人员或与用户相关人员复制、修改或传播我司提供的培训资料或发现第三方使用用户复制、修改或传播的培训资料,我司均可追究用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3.用户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利用网络安全技术对我司进行攻击、威胁、破坏或者干扰等损害我司的名誉或声誉、正常经营等行为,否则,我司有权追究因用户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用户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利用从我司培训中获取的资料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
5.用户承诺网络安全培训的目的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网络安全,若我司发现用户参加网络安全培训的目的不正当,我司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取消用户所有培训,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可追究用户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知识产权
1.我司向用户提供的任何成果文件、服务、教学课件、教学视频、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均属于我司的智力成果,属于我司的知识产权。
2.我司为履行本协议而向用户提供的解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解答、文字性回复等)以及有关过程性文件材料的知识产权归我司所有。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为保密信息,双方有保密之义务,非经对方的书面允许,不应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保密条款
1.我司提供的所有培训资料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均属于我司所有,且提供的全部信息、材料和课件均为保密资料。我司向用户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我司向用户转让或授予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用户向第三方转让或授予或许可使用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2.用户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3.用户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参与培训的人员范围内。
4.除经过我司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用户不得将我司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或无意地提供给第三方。
5.如果培训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解除本协议,用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其拥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其全部副本。
6.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资料的转让或许可,用户或用户参与培训的人员或与用户相关人员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资料。
7.我司若未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保密义务被放弃或我司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
8.如用户或用户参与培训的人员或与用户相关人员违反本保密义务,我司有权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由用户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我司的所有经济损失。
9.用户对知识产权和保密所承担的义务,无论本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其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四、违约责任
1.任何时间若我司发现用户通过网络安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我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且停止服务,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退还,且我司可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2.若用户通过网络从事违法犯罪等行为对他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影响或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我司受到牵连(包括但不限于名誉、声誉或被行政机关约谈、处罚等),我司可向用户追责,追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第三方处罚金额、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案件受理费等。
3.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互相免责。若双方决定终止本协议,根据用户实际培训课时及我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等情况结算培训服务费用。
4.鉴于网络安全行业的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属于意外事件,用户不能以此要求承担责任。因此,若用户的数据更新较快且数据较为重要者,建议用户按照自己的备份周期定期将数据备份到本地计算机。
五、协议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按违约行为处理。
2.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3.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我司可以解除本协议且可追究用户违约责任:
(1)用户参加网络安全培训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网络安全和保障自己的网络安全;
(2)用户有违反保密条款或侵犯我司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等行为;
(3)用户被第三方举报、投诉或被行政机关约谈、处罚等;
(4)因政策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不可抗力,互相免责;
(5)用户的其他违约行为。
六、条文释义及其他
1.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我司资料均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文件、服务、教学课件、教学视频、技术秘密、客户信息、解答方案等。
本协议中的用户是指与我司签订协议的主体、用户参加培训的人员及与用户相关的人员。
2.用户承诺参加网络安全培训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网络安全和保障自己的网络安全,且在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3.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政策重大变化、疫情及疫情防控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七、通知和送达
1.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除当面送达之外,均以协议所列明的各方地址、微信、电子邮箱送达。
2.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微信方式的,在微信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或任意一方拒收之日或邮政无法送达之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箱方式的,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接收系统时视为送达。
3.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微信、电话、电子邮箱,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地址、微信、电子邮箱所递交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可向我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条款
1.协议的生效:用户点击同意后本协议即刻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